一、定義
1.綠證,綠證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每一張綠證代表著一兆瓦時(1000度)的綠色發電量。綠證交易的標的是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的綠證。
2.碳交易,就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買方通過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從而獲得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碳交易市場的標的可以分為強制性的碳排放配額和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
(1)中國碳排放配額,Chinese Emission Allowances,簡寫為CEAs。碳排放配額通常指生態環境部和各地政府針對納入碳排放交易的企業分配的碳排放權憑證和載體。
(2)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簡寫為CCER。根據2020年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目前CCER交易已暫停,尚未重啟。
二、區別
1. 核發機構和發放對象不同
綠證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發放的對象為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衡量的依據為上網電量。
碳排放配額由生態環境部和各地政府向納入市場的重點控排單位發放規定時間內允許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配額,發放對象是重點排放單位,發電行業主要為燃煤機組發電企業,通常為免費發放,后續可能引入有償發放。
CCER由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登記,針對的對象為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自愿減排單位和個人,衡量的依據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
2. 交易標的不同
綠證交易的是綠色電力證書;碳排放交易的是碳排放配額和CCER。
3. 交易主體不同
(1)綠證交易交易主體為綠證持有人和各級有需求的政府機關、企業單位和個人。為有償交易。
(2)碳排放配額交易主體為碳配額富裕企業和配額不足的重點排放單位;CCER交易主體為自愿減排企業、個人和重點控排單位。
4. 交易場所不同
(1)綠證交易主要在中國綠色證書認購交易平臺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進行。
(2)碳排放權交易應當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進行,可以采取協議轉讓、單向竟價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
5. 抵消的范圍不同
(1)綠證的抵消范圍僅限于電力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2)碳排放配額和CCER可抵消的范圍包括: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電力產生的間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其他間接溫室氣體。CCER只能抵消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的5%。
6. 交易限制不同
綠證只能交易一次,不具有金融屬性和投資價值;碳排放額和CCER無此限制。
三、聯系
1.綠證和碳交易的實行,其目的在于實現節能減排,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2.CCER與綠證只能二選一,不能重復獲取
若可再生能源項目在開發階段就被企業以CCER模式賣掉碳排放量,如果綠證與碳排放市場掛鉤,存在重復計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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